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法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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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交警交通法规规定是:当事人如果需要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在一定的调解的法定时间内申请。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合法、事故公正、规规自愿、交警交通及时的调解的法定原则进行调解。

一、事故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规规法规规定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交警交通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的法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事故公正、规规自愿、交警交通及时的调解的法定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事故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程序是什么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确定赔偿方式;

7.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8.调解终结。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三、交通事故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律师在线提醒您,交通事故不接受调解,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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